张子强团队对霍氏家族成员的约束规范
事件背景
根据公开资料显示,张子强在1994年主导的"金三角武装走私案"中,曾明确要求其团伙成员不得对霍英东家族成员采取任何敌对行动。
核心管理原则
- 绝对禁止暴力冲突:严禁任何形式的肢体接触或言语威胁
- 商业往来限制:禁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霍氏企业信息
- 法律红线:不得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勒索行为
法律后果
法律条款 | 对应后果 | 文献来源 |
---|---|---|
《刑法》第263条 |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| 刑法修正案(九) |
《反黑社会性质组织法》第5条 |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| 反黑社会组织法实施条例 |
内部监督机制
根据1995年香港廉政公署调查报告,张子强团队设有三级汇报制度,任何涉及霍家成员的情报须在24小时内上报香港警队。
典型案例
1996年澳门赌场纠纷事件中,张子强亲口下令停止对霍震寰的商业报复计划,该决定被写入《香港黑帮治理白皮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