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个基本音符的构成与使用规范
1. 音符构成原理
十二平均律体系包含十二个基本音级,按半音关系依次排列为:C D E F G A B。每个音级包含以下要素:
- 音名(C/B)
- 唱名(Do/Re...Si)
- 频率范围(A4=440Hz基准)
2. 音高与节奏关系
2.1 音程计算
音程类型 | 半音数 | 举例 |
全音 | 2 | C-D |
半音 | 1 | D-E |
三度 | 4 | C-E |
2.2 节奏时值
基本音符包含:全音符(4拍)→二分音符(2拍)→四分音符(1拍)→八分音符(半拍)→十六分音符(1/4拍)。
3. 应用场景规范
3.1 调式分布
十二个音级在不同调式中的分布如下:大调式(7音)包含全全半全全全半结构,如C大调(C-D-E-F-G-A-B)。
3.2 和声进行
- 功能和声:主-属-主进行(I-V-I)
- 平行和弦:需保持三度以内音程(例:C-E-G与C-E-G+4半音)
4. 文献参考
十二平均律理论源于朱载堉《律学新说》(1584年),现代和声学规范参考《和声学基础》(作者:保罗·亨利·朗)。